2019.05.21
保障住院醫生勞權
醫院住院醫師將於今年9月1號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在臺南的勞動檢查機構為新改制的職安健康處,然而職安健康處卻沒有擬定相關的配套措施和勞檢方針,因此臺南市議員沈震東、鄭佳欣、沈家鳳與林易瑩呼籲職安健康處能在新制上路前輔導各家私立醫院合法,在納入勞基法之後盡快落實勞檢工作,以保障住院醫生的勞權。
勞動部於今年3月12日公告,將在於今年9月1號使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其中工時的規定為住院醫師們最重視的議題,各地方政府也相繼提出相關計畫進行勞動檢查。但是從勞動部3月公告至今,臺南市勞工局和職安健康處卻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也未於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上路後成立專案對醫院進行勞動檢查。
震東的看法
臺南市議員沈震東表示,住院醫生能受勞基法保障不僅能緩解住院醫師過勞情形,還能間接增加醫療品質,但是從3月公告至今,勞工局和職安健康處卻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因此,勞工局應該成立專案對於醫師與醫院進行相關的宣導和輔導合法,職安健康處應快速訂定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方針,以實際落實對醫師勞權的保障。
其他議員看法
市議員沈家鳳則表示臺灣醫師的工時還是太高,勞基法規定的每週工時是40小時,醫師的上限則是80小時,對實習醫師而言100小時更是常態,為了保障醫師勞動權益及病人安全,還是請勞工局及衛生局要跟中央反應要合理調降;另外也請職安健康處要特別了解勞動契約是否有離譜的的勞動條件,像是奇怪的調動規則、漫天要價的違約金規定、找到繼任者才能離職的離職程序等,不能只期待醫院經營者懂得去善待員工,而是需要靠「勞基法」來保障。
臺南市議員鄭佳欣表示, 全臺醫師共約4萬8千人, 至今勞動部預告只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 估計約4000名醫師, 不到十分之一醫師的勞權能受保障。 甚至3成7住院醫師, 因為受公立醫院「約聘」, 只適用現行公務機關人事規定, 無法受勞基法保障。因此呼籲請勞工局及衛生局應本與權責向中央建言, 住院醫師適用84-1責任制、增加訓練年限、訂定學習目標, 唯有訂出規範真正執行, 才是住院醫師「紮實訓練」和「身體健康」雙贏局面。 此外也請人事處建議銓敘部應修改公立醫療院所的住院醫師約聘僱合約, 讓所有住院醫師都能獲得保障, 無論是公私立醫院。 僅此外也要請勞工局及職安健康處都應本與權責, 盡量與各級的醫療院所保持溝通管道, 倡議法令的規定, 加以宣導以免觸法。
市議員林易瑩表示,臺灣的醫療品質一直為全世界所肯定,這些都立基於醫療人員的辛苦付出,因此醫療人員的勞動權益關係著全民的健康。針對未來9月1號勞基法將適用於醫院住院醫師這點,林易瑩要求勞工局及職安健康處要有所準備,對於該項重大的勞動權益變更,相關的配套措施一定要提前完善,所有臺南受影響的醫院數及醫師人數都要清楚掌握,以及未來引導各醫院與住院醫師書面契約的相關作業也要先行擬定,不要讓這些醫師的工作又變成無限上綱的責任制,使得最初修法的美意消失殆盡。
新聞連結:https://www.tncc.gov.tw/page.asp?mainid=A140AC30-718C-4D3B-B0B3-F071B0AC124A